113年環境知識競賽須知
中華民國113年4月訂定


壹、 目的
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,廣泛吸收環境知識,環境部與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,以寓教於樂的方式,在公平、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,特訂定本競賽須知。

貳、 辦理單位
一、 初賽
主辦單位: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、教育局(處)。
指導單位:環境部、教育部。

二、 決賽
主辦單位:環境部、教育部。
協辦單位: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、教育局(處)。

參、 競賽組別
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及社會組等 4 組。

肆、 參賽資格(詳表 1)
表 1. 113 年度環境知識競賽參賽資格

組別 參賽資格國小組 113 學年度(8 月以後)國民小學在學學生
國中組 113 學年度(8 月以後)國民中學在學學生
高中(職)組 113 學年度(8 月以後)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(含五專 1-3 年級學生)
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[註]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、國中組或高中
(職)組,請洽各直轄市、縣(市)環保局個別報名。

伍、 報名
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之參賽選手依就讀學校所在縣(市)報名,社會組之參賽選手僅能選擇一縣(市)報名,如有冒名、重複報名或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
初賽各組別前 5 名者代表該縣(市)參加決賽。

一、 初賽
(一) 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,於各直轄市及縣(市)初賽報名截止日前,上網填寫報名資料,完成報名程序。
(二) 於 113 年 6 月 3 日(星期一)開放網路報名(網址:http://www.epaee.com.tw)。
(三) 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,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應於 113 年 10 月 6 日(星期日)前完成辦理初賽。

二、 決賽
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應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(星期五)前完成決賽的報名,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據電子檔,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。
陸、 競賽時間及地點

一、 初賽
依據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。

二、 決賽
時間:113 年 11 月 16 日(星期六)
地點:臺中逢甲大學

柒、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
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、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,前述指定影片置於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之「知識競賽影片」專區。
表 2. 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

捌、 競賽規則
決賽採「淘汰賽」及「驟死賽」二階段辦理,各階段賽如遇同分,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,再以「PK 賽」決定最後勝出者;初賽由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儘量比照決賽方式進行,俾利參賽者儘早熟悉。

一、 淘汰賽
(一) 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 110 位。

(二)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如 113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或駕照),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,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,以備核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上應有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,請提供其他有近照之證明文件,以供核對身分(如國小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,請改以貼有近期照片之「113 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」替代)。

(三)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,每 1 題為一幕,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,參賽者隨即作答,當司儀唸出「下一題」時,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。
(四) 以畫卡方式答題,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,參賽者應自備2B 鉛筆及橡皮擦,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

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
1 淨零政策與法規 0.5 小時
2 氣候變遷調適與法規 2 小時
3 空品小學堂 1 小時
4 減碳要淨力,生活要帶綠 1 小時
合計 4.5 小時
(不得有圖形、文字印刷於其上),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,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。
(五) 競賽題目皆為 4 選 1 之「選擇題」,題目 65 題。
(六)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,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,不得使用修正液(帶),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,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,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不得提出異議。
(七)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,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
卡,取消競賽資格。
(八)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,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,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,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(九)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,現場以投影方式,每 5 題為一幕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。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,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,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,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。
(十)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,每組擇優取前 50%名額進入「驟死賽」。若前 50%之門檻有同分者,最多增額錄取10 名,增額人數超過 10 名時,則現場進行「PK 賽」決定之。


二、 驟死賽
(一)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如 113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或駕照),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,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
桌面,以備核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上應有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,請提供其他有近照之證明文件,以供核對身分(如國小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,請改以貼有近期照片之「113 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」替代)。

(二) 競賽題目為 4 選 1 之「選擇題」,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 1 至 4 號碼之 4 面不同牌子,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,答錯者立即淘汰,至產生前 5 名之名次為止。
(三)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「請準備」,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,待司儀唸出「3、2、1,請舉牌」時,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,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,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。
(四)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,答錯之參賽者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,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。
(五) 未能分出前 5 名之名次時,應先進行「PK 賽」決定之。
(六)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,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,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,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。


三、 PK 賽
(一) 依循「驟死賽」規則第 2 點至第 5 點辦理。
(二)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,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。
(三) 「淘汰賽」之 PK 賽,應持續到分出晉級「驟死賽」者為止。
(四) 「驟死賽」之 PK 賽,應持續到分出前 5 名之名次為止。
(五)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,同驟死賽規則第 6 點辦理。


玖、 奬勵方式
一、 初賽
各組各直轄市及縣(市)各取優勝前 5 名,代表該縣(市)參加決賽,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自行訂定。

二、 決賽
各組取第 1 名至第 5 名各 1 名;各組參加「驟死賽」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、參加奬(未進入「驟死賽」)均予獎勵,獎勵
方式詳表 3。

各組前 5 名於頒奬後,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(奬狀及奬金);各組參加「驟死賽」者(未取得前 5 名者)、參加奬(進入「驟死賽」者,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)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
奬處辦理領奬(奬狀及奬金)手續。


表 3. 112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
壹拾、 附則
一、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,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,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。
二、 各組競賽皆有 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,其中 1 位為裁判長,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,以裁判長判決為準。
三、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,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,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。
四、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,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。


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奬勵
社會組
第一名 選手 
獎狀 1 紙、現金新臺幣
(下同)30,000 元
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24,000 元
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18,000 元
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12,000 元
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6,000 元
參加驟死賽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 選手 至多 60 獎狀 1 紙、現金 1,600 元
參加奬(未進入驟死賽者) 選手 至少 45 獎狀 1 紙、現金 800 元


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
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20,000 元
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16,000 元
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12,000 元
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8,000 元
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、現金 4,000 元
參加驟死賽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 選手 至多 60 獎狀 1 紙、現金 1,600 元
參加奬(未進入驟死賽者) 選手 至少 45 獎狀 1 紙、現金 800 元


五、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、文宣品、計算紙等,以及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行動電話、平板電腦、智慧型手錶、呼叫器、鬧鐘、收音機、MP3、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,不得於競賽
過程中使用;若攜入賽場者,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,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;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。若未依規定放置,無論是否發出聲響,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
六、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、抽煙、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,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,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。
七、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,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,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,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。
八、 競賽開始後,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,進行初步處理(嚴重者將送醫求診),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,但不得
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。
九、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等行為。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,作弊事實明確者,取消競賽資格。
十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十一、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。
十二、 如遇警報、地震,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,迅速疏散避難。
十三、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,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,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,應繳納所得稅 10%。
十四、 為響應節能減碳,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,不提供一次用餐具,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。
十五、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,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、獎品內容之權利。
十六、 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 113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。
十七、 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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